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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1日、2月6日、3月12日、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次会议、第九次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决定对王金峰先生等6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4,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17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除限售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需对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343,282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为202,602,108股,注册资本202,602,108元。实施回购后,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公司的总股本调整为201,134,32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至201,134,326元人民币。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总股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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