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035号
蔡跃洪:本院受理原告浦江海威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蔡跃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沈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珊珊、人民陪审员童群仙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8月15日上午9时25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643号
张金星:本院受理原告楼仙翠诉被告张金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黄小英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君欢、人民陪审员袁海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8月6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048号
薛淑萍:本院受理原告汪方兴、傅继法、黄璟仙诉被告陈文胜、薛淑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057号
张俊杰:本院受理原告徐理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305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黄明涛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蒋约苟、石根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8月16日上午10:30在第15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959号
金向珍:本院受理原告黄来吐与被告金向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295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周峰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曹德强、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8月16日上午8:5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