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7)浙0502民初8293号

  湖州鑫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费秦汉: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吴兴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鑫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费秦汉、顾旭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8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1959号

  王薇薇:本院受理的原告潘旭伟与被告王薇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061号

  泮金鑫、潘航: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市太湖石磨砂洗制衣厂与被告泮金鑫、潘航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和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549号

  唐伟龙: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南浔鑫阳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诉你、新昌县和兴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普、管辖)、民事上诉状(管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251号

  吴斌(男,1988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新安村铁家兜40号)、黄玉兰(女,1988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新安村铁家兜40号):本院受理原告周源与被告吴斌、黄玉兰、吴松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互联网关于公布裁定文书的规定等文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本案定于2018年8月20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5-15 2 2018年05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