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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仲裁公告

  嘉兴市月儿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陈思雅等8人诉你单位劳动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17]第29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8名申请人工资共计44740.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仲裁公告 2018-05-17 2 2018年05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