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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86号

  浦江县福强商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鸭司令禽蛋厂诉被告浦江县福强商店、吴建萍、杨永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由何清良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波、人民陪审员吴增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7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9473号

  钟鑫聪:本院受理原告叶进升诉被告钟鑫聪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94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117号

  张金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诉被告张金良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3117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8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89号

  傅军礼:本院受理原告于绍锋诉被告傅欢军、傅军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限被告傅欢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于绍锋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由被告傅军礼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700元,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724号

  楼攀峰:本院受理原告蒋牡丹诉被告徐雪元、周盛富、楼攀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徐雪元、周盛富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浦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浙0726民初6724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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