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726民初357号

  何俊兵、王晓珍: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公司诉你们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195号

  胡日光、徐卫强: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星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11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86号

  浦江县福强商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鸭司令禽蛋厂诉被告浦江县福强商店、吴建萍、杨永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由何清良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波、人民陪审员吴增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7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079号

  王海明、黄建荣:本院受理原告张浦贵诉被告王海明、黄建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刘波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肖春来、人民陪审员吴增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8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184号

  傅军礼:本院受理原告郑果诉被告傅军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3010号

  王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周水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02民初30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5-25 2 2018年05月2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