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7791号
言海民、苗振凤:本院受理原告曹春青诉被告言海民、苗振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177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7819号
言海民、苗振凤:本院受理原告曹春青、严厚银诉被告言海民、苗振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178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1民初3476号
杭州爱尚当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春琴诉被告杭州爱尚当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9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3149号
应军:原告宁波坤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及被告应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被告应达不服本院(2017)浙0212民初1314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4157号
宁波龙城物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岱山县海舟修造船有限公司、浙江宏鹰拆船有限公司、何瑛、何海、张龙飞: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宁波分行与被告宁波龙城物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岱山县海舟修造船有限公司、浙江宏鹰拆船有限公司、何瑛、何海、张龙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1415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26民初208号
张卫健、崔凯凯:本院受理原告杨朝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22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