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函。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169号。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初7732号
吕文君、邵晓卫、浙江上美时装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贺鋆芳、田芝影与被告吕文君、邵晓卫、浙江上美时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604民初7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破9号
2016年10月10日,本院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隆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温州桥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债务人温州桥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温州桥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收,申请宣告温州桥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5月22日宣告温州桥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桥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3民初229号
彭尾福、陈霖、马福林:本院受理原告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刚、彭尾福、陈霖、马福林、陈锋、福州市顺天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在,答辩和举证期限依次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9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涉外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302民初3301号、3304号、3306号、3307号
温州浙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润铁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与被告温州浙南建设集团园艺装潢公司(从属名温州市园艺装潢建筑工程公司)、包献川、马秋怡、浙江浙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润铁物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因用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9月4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四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1185号
曾丽佳:本院受理原告董苗苗与被告王陈、曾丽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