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告
被继承人徐元生前于1997年8月27日在原浙江省公证处(现为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公证书编号:(97)浙证字第4910号。
现徐元已于2018年5月29日死亡。上述遗嘱指定的受益人江巧英已向本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为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有持有徐元的新立的公证遗嘱,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公证遗嘱向本公证处主张相应权利。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
2018 年7月4日
被继承人徐元生前于1997年8月27日在原浙江省公证处(现为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公证书编号:(97)浙证字第4910号。
现徐元已于2018年5月29日死亡。上述遗嘱指定的受益人江巧英已向本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为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有持有徐元的新立的公证遗嘱,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公证遗嘱向本公证处主张相应权利。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
2018 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