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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她跳楼受伤,楼下的车子也遭了殃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王嘉 罗锦雯 李国苓 李洁 应昌波 路余 孙淑女

  

  时间:

  7月5日

  地点:

  临海市法院

  因为和家里闹了一些别扭,广东姑娘何某郁结难纾,就想到了轻生,选择从工厂宿舍楼纵身跳下。所幸的是,宿舍楼层不高,何某命大,只是受了伤,没有生命危险。不过,从“鬼门关”走了一圈回来的何某,却为此等来了一张来自法院的传票。

  原来,事故发生的这天,陈先生因有事情,恰巧把自己的越野车停在了工厂宿舍的楼下。何某从楼上跳下,正好砸中了这辆车,陈先生的爱车引擎盖、挡风玻璃、中控台等部位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

  陈先生说,这场“飞来横祸”,致使他后续花费车辆修理等1.2万多元,幸好自己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他事后就这笔损失,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

  保险公司向陈先生支付了理赔款后,将何某告到了法院,向她追偿这笔赔偿款。

  开庭当天,何某并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陈先生的受损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车损不计免赔率等,何某跳楼导致车辆受损,及在事故发生后该车经维修获得赔偿的保险金1.2万余元事实清楚。保险公司在赔偿保险金后,有权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何某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法院最后判决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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