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657号
王海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浦江支行与被告王海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应秀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约苟、石根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9月28日9时3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578号
汤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周逸民与被告汤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应秀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约苟、石根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9月28日9时0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3997号
郑云鹤、李海英:本院受理原告毛朝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399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郑云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毛朝红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11月8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海英对本判决第一项所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3915号
郑洁:本院受理原告郑真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391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郑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郑真启借款本金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3918号
徐华斌、毛铃芳:本院受理原告郑慧华诉你们与徐荣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391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徐华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郑慧华借款本金27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100000元自2017年6月16日起,另50000元自2017年6月23日起,另50000元自2017年6月28日起,另70000元自2017年7月26日起,按照月利率2%分别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毛铃芳、徐荣清对本判决第一项所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