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定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溪口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3950号
梁冬玉、谢方友、郑国军、温岭市金群机械锻造厂:本院受理原告叶美琴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梁冬玉、谢方友、郑国军外出地址不详,被告温岭市金群机械锻造厂无负责收文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被告梁冬玉、谢方友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7月2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被告郑国军、温岭市金群机械锻造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由审判员周晓瑶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芳萍、刘树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8年9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3716号
管晓灵、胡宏飞: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被告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你们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4700.85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2月13日的各项利息6417.71元,自2018年2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由审判员周晓瑶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芳萍、刘树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8年9月28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3362号
陈雷: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波与被告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你立即偿还借款20000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从起诉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由审判员周晓瑶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芳萍、刘树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8年9月2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3335号
范雄:本院受理原告於可可与被告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从诉讼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由审判员周晓瑶担任审判长,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