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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652号

  竺晓华:本院受理原告毕和平与被告竺晓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23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竺晓华返还原告毕和平借款本金5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竺晓华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1998-2号

  张志健:本院审理原告何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23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何情与被告张志健离婚。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何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2629号

  周利亚:本院受理原告赵德焕诉被告周利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02民初2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2560号

  倪磊、王小洁:原告申建富与被告倪磊、王小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25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倪磊、王小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归还原告申建富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8年3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1964号

  章朝娟:本院受理原告武义蔚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支付原告装饰装修工程款158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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