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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为了保住房子,父母让研究生女儿担保借款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杨丹 梁斌 罗青青 钱俊皓 刘竹柯君 王叶倩

  

  时间:

  8月2日

  地点:

  天台县法院

  “陈法官,谢谢你,我会记得你们对我的恩情,好好学习,更好地报效社会!”小余姑娘眼含泪水,向天台县法院速裁庭法官陈启暖深深鞠了一躬。

  小余今年22岁,是南开大学的一名在读硕士研究生,也是这起保证合同纠纷的被告,原告周某起诉要求小余对余某、潘某向其借的12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小余表示,自己还是在读硕士研究生,目前无还款能力。而原告周某也很无奈,“要不是急着要讨回借款,也不会来告她一个学生。”

  原来,这些钱是小余的父母余某、潘某借的,因无力偿还,小余被周某诉至天台县法院。判决后,法院查封了小余父母名下的老房子。为了保全房子,父母劝说女儿小余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然后与周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小余父母本以为等资金宽裕后能再偿还借款,谁知,仍没能及时还款,周某便将小余告了。

  审理中,陈启暖也替小余感到惋惜,他明白征信对一个大学生的重要性,劝说原告周某宽限还款期限,给还在读研究生的小余一个机会。但周某很担心,“找不到她的父母,不起诉她的话,那我这12万元就打水漂了!”

  “周叔叔,我们家经济条件一直不好,我读研究生都是助学贷款的,平时也会打工来贴补生活费,确实很难还这笔钱。”说着说着,小余红了眼眶,“不过,虽然我现在没有能力还款,但等我毕业了,有工作了,能赚钱了,一定会立即还款的。”

  思虑良久后,周某最终答应先撤诉,当庭提交了撤诉申请。陈启暖也提醒周某,之前和解协中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18年4月10日,在2021年4月10日前都不会超过诉讼时效,小余两年后就毕业工作了,再加上她父母的努力,三年时间还是有机会还清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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