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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374号

  陈华明:本院受理原告郑荣雁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649号

  江柏享: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燕丽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646号

  江柏享: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学江、徐邱吉、石荷英、张咸桂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651号

  江柏享: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利英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754号

  汪亦男:本院受理原告赵子涵诉被告汪亦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27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841号

  郑有建:本院受理原告张银彩诉被告郑有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2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437号

  赵优胜、浙江嘉得莱有限公司、杨小波:本院受理原告杨尚伦、杨小燕与被告赵优胜、第三人浙江嘉得莱有限公司、杨小波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7437号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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