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480号
刘媛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诉被告刘媛媛之间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章素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彩燕、黄建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1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25民初2702号
王建萍:本院受理原告袁航与被告王建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王建萍归还借款4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25破7号
本院根据管水雄的申请于2018年7月27日裁定受理浙江开泰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游龙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开泰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开泰纸业有限公司股东李非宇、王芸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地址: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荣昌路广信大楼6楼614-618室;邮政编码:324400;联系电话:13857036798;联系人:汪律师)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浙江开泰纸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9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18年9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龙游县人民法院
艾祥发:本院受理原告卢波与被告艾祥发为买卖合同纠纷(2018)浙1003民初543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88800元并支付利息(30000元的利息从2016年8月1日起、30000元的利息从2017年1月1日起、128800元的利息从2018年1月1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时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