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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455号

  刘曙积、王苏珍:本院对原告傅继生诉被告刘曙积、王苏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由被告刘曙积、王苏珍归还原告傅继生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1.2%从2017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1450元,由被告刘曙积、王苏珍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2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262号

  陈炳根:本院受理原告张子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25民初1766号

  夏春香:本院受理原告龙游福乐和顺珠香粮油批发部与被告夏春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夏春香支付货款7222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1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3076号

  符才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与被告符才通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4民初307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符才通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透支本金人民币10966.51元及截至2018年3月7日止的利息1239.77元、违约金484.23元,并支付上述本金按月利率1.5%自2018年3月8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计60元,保全费150元,合计210元,由被告符才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08-09 2 2018年08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