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9234号

  胡南庄: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瑞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南庄(332526196208250516)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9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5160号

  杨月望:本院受理原告林浩与被告杨月望离婚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判令婚生儿子杨林晋归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暂计算至18周年止,共计306000元整,考虑到被告长期染有赌博恶习,抚养费由被告向原告一次性付清。婚生儿子杨林鑫归被告抚养。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11月12日14时10分在本院西门四楼1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2626号

  程文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维欧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文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84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386号

  张德忠:本院受理原告张世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张德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张世平借款本金151000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8年6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6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张德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507号

  朱青松:本院受理原告于雪飞诉被告朱青松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蓝照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1月13日上午9时40分在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8-14 2 2018年08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