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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502民初1959号

  王薇薇:本院受理的原告潘旭伟诉被告王薇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02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1585号

  沈丹、李海龙:本院受理原告姚建利与被告沈丹、李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03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关于预交上诉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南浔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3027号

  俞丁力:本院受理原告湖州红丰砂洗有限公司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3031号

  陆国荣:本院受理原告湖州红丰砂洗有限公司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2056号

  汪新安:本院受理原告蒋阿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诉讼须知、互联网关于公布裁定文书的规定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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