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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广告牌砸中违停车,责任扯不清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瓯文 南轩 慕煊 胡景翊

  

  时间:

  9月6日

  地点:

  平阳县法院

  出租车公司在门口竖了个广告牌招揽生意,不曾想,广告牌突然脱落,砸中了违停的车子,车主想找公司索赔,公司却觉得是车子违停在先,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7月5日中午,张某外出办事,开车到平阳某客运出租公司门前停下,四处都没找到车位,他就临时停在了人行道上。等下午办完事回来准备开车的时候,张某傻眼了——停车处上方的广告牌坠落,正好砸在了他的车上,车辆引擎盖及双边叶子板等多处划伤。

  张某问了附近的人,得知这广告牌是该出租车公司的,便当即找出租车公司交涉。但对方认为是他自己违停在先,不同意赔偿。张某无奈,自己先到4S店修理,花掉1800元的修理费。

  之后,张某又几次找到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均遭拒绝,之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停车的地方并没有明确标明不可以停车,不属于违停。而且广告牌是出租车公司的,老板没有管理好,应该承担我车损的全部责任。”张某说。

  而被告出租车公司认为,公司门口外有“除泊位外禁止停车”的明显标识,原告违章停车也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定,出租车公司责任更大一些,要承担7成。这主要是依据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但同时,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具体到案子中,出租车公司所有的广告牌脱落,导致张某车辆部分部位毁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张某随意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要赔偿张某1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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