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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5787号

  朱雯、朱冬荣:本院受理原告蒋春龙与被告朱雯、朱冬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5496号

  朱雯、朱冬荣:本院受理原告朱凯捷与被告朱雯、朱冬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5389号

  方景波、章洁茹:本院受理原告湖州鼎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方景波、章洁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423号

  赵建桥、胡林凤:本院受理原告蔡学龙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3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1802号

  丁玉勇:原告刘钱明与被告丁玉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限被告丁玉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刘钱明借款2万元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自2017年8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18年7月31日违约金为4800元,扣除被告丁玉勇已支付原告刘钱明违约金3000元,尚欠违约金1800元);2、驳回原告刘钱明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8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030元,由被告丁玉勇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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