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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杨志红:本院受理原告许秀娟与被告杨志红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676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万元,并同时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2月3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彭良甫:本院受理原告陶秀峰与被告彭良甫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673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9800元(叁万玖仟捌佰元整)及利息(利息按1.5%计算,从1994年8月1号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至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2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3196号

  卢一兴:本院受理原告黄帆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31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350元,由原告黄帆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钟凤娇:本院受理原告谢仙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33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钟凤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谢仙丽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借款本金1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4月2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借款本金15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1月9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60元,由被告钟凤娇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46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刘邦、卢莺莺:本院受理原告卢良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3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邦、卢莺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卢良富借款59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5月3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0100元,由被告刘邦、卢莺莺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09-27 2 2018年09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