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农行,帐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递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563号
郑丽清、郑玉平、郑国防:本院受理原告谢朝阳诉被告郑丽清、郑玉平、郑国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45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794号
王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张银彩诉被告王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47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337号
王庆林:本院受理原告陈普庆诉被告王庆林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蓝照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童跃杭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2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王天富:本院受理原告阮义春与被告王天富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3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天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阮义春代偿款148899元,并赔偿自2018年5月9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78元,减半收取1639元,公告费400元,共计2039元,由被告王天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3278元(款汇: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