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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3851号

  林威:本院受理原告李辉与被告林威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38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林威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辉借款45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1%自2017年12月13日起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和律师代理费3000元(以上利息、律师代理费合计以年利率24%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8元,减半收取564元,公告费400元,共计964元,由被告林威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128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4428号

  郑晶:本院受理原告黄书军与被告郑晶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4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书军借款11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8年6月7日起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7.5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437.50元,由被告郑晶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75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牟锡明:本院受理原告林桂学与被告牟锡明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44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牟锡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林桂学借款6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1%自2006年8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4元,减半收取1602元,公告费400元,共计2002元,由被告牟锡明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10-26 2 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