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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复婚无望,他竟将前妻割喉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刘竹柯君 秀舟 张祖豪 叶旭耀

  

  时间:

  10月26日

  地点:

  温岭法院

  “不给她流点血,她是记不住的。”庭审中,当法官问到被告人江某向前妻梁某报复的动机时,江某愤愤地回答道。

  很难想像,曾经的江某与梁某也是一对令人羡慕的夫妻。两人相识、相恋,进而结合,一切水到渠成。矛盾源于江某与梁某那边的亲戚不合,导致夫妻之间也有了芥蒂,两人一赌气在2016年底办理了离婚手续。

  虽然离了婚,但江某还是和梁某保持着联系,多次提出复婚。

  不过,梁某显然没有复婚的意思。案发前的1个多月,梁某拉黑了江某的微信和手机号,为了让前夫死心,还干脆和江某说自己“有男朋友了,跟他住在一起”。这让江某十分懊恼。

  6月4日清晨,江某来到温岭市太平小学门口,拦住刚送完女儿上学的梁某驾驶的汽车。江某上车,再次向梁某询问是否有复婚可能。两人开车来到一处停车场。当梁某表示两人绝无复婚可能时,江某愤恨交加,心里浮想起刚才校门口见到女儿时的情景,“以前女儿见我都是很开心的,现在话也不说,就是一直哭、一直哭。”于是,江某决意杀死前妻,然后自杀。

  随身携带多天的墙纸刀一直放在裤袋里,江某拿它伸向了梁某的喉咙。一时间,梁某流血不止,接着江某拿起墙纸刀准备捅刺自己的腹部。所幸梁某及时阻止了江某。江某随后将梁某送往医院抢救。梁某颈前留下了十多厘米的瘢痕。

  “婚姻自由不是你一个人的自由,是基于双方意愿、在法律允许下的自由。你要明白,强扭的瓜不甜,想要复婚可以有正当、合理的方式,即使现在起了冲突、发生矛盾,也要念及往日的情分,怎么可以对前妻下此毒手!”庭审中,当法官对江某说完这番话后,江某沉默了。

  江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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