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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8864号

  叶兰云: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刘地苍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叶兰云偿付信用卡透支本金81604.83元、利息29626.19元、其他费用8755.76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2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滞纳金;2、被告刘地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由审判员郑巧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芳萍、刘树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9年1月17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2341号

  王利红(身份证号码:3326031974****5723):本院受理原告洪陈亮与被告王利红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4民初234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利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洪陈亮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5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024元,由被告王利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3586号

  杨鸿(身份证号码:4210031986****3219):本院受理原告曹广夏与被告杨鸿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4民初358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曹广厦借款本金人民币1164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6年5月28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3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430元,由被告杨鸿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11-05 2 2018年11月0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