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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973号

  深圳晨纤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圆霞与被告深圳晨纤食品有限公司、广州金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深圳晨纤食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深圳晨纤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李圆霞货款316元;原告李圆霞同时退还被告深圳晨纤食品有限公司“晨纤”牌茯芡散二盒,如不能退还的按158元/盒在前述应退货款中予以扣减;二、被告深圳晨纤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李圆霞31600元;三、驳回原告李圆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320元,由被告深圳晨纤食品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3347号

  蒋华忠:本院受理原告颜凤莲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40000元,从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0.5%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开庭审理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四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715号

  郑红雨、郑玲凤:本院受理原告庄燕珊诉被告郑红雨、郑玲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2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158号

  冯旭、王娅玲:本院受理原告项钢友诉被告冯旭、王娅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2月21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155号

  罗时勇、殷超友:本院受理原告吴红珠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罗时勇、殷超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5155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2月20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11-07 2 2018年11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