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林朝锋已将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的浙江维多利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给颜道忠。该债权截至2018年9月13日,未偿本金为人民币1318652.37元,未偿利息为人民币1397045.31元,本息合计2715697.68元,具体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该债权由郑欢慰以瑞安市安阳镇瑞湖路公用事业综合楼2单元502室房屋提供最高额168万元抵押担保,由浙江龙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郑九芳、林爱华、李顺锡提供保证担保。林朝锋与颜道忠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及各担保人。
颜道忠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浙江维多利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浙江龙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郑九芳、林爱华、李顺锡、郑欢慰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颜道忠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林朝锋联系电话:13506650096
颜道忠联系电话:13967748757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