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046号
罗成将:本院受理原告朱成红诉被告罗成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钟正波:本院受理原告王茂与被告钟正波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6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钟正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茂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8月14日起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公告费400元,共计675元,由被告钟正波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55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钟正波:本院受理原告王茂与被告周强、钟正波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60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周强、钟正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茂借款1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8月14日起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400元,共计425元,由被告周强、钟正波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72民特547号
本院受理吴雪初申请宣告梁仙法死亡一案,经查:梁仙法,男,汉族,1966年1月5日出生,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林家村前反爪1区37号,于2018年8月21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梁仙法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