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769号
李伶俐、金昌富:本院受理原告牟文萍与被告李伶俐、金昌富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876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七万三千元整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法院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3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7142号
缪文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为与被告缪文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71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缪文峰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9927.55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汽车卡领用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且以年利率24%为限)。案件受理费974元,减半收取487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87元,由被告缪文峰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974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7153号
卢丹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为与被告卢丹燕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7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卢丹燕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4486.80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汽车卡领用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且以年利率24%为限)。案件受理费261元,减半收取130.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30.50元,由被告卢丹燕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261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