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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261号

  张有兴: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家佳园装饰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62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350号

  黄柏春:本院受理原告张致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63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548号

  陈四罗:本院受理原告陈朝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65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572号

  潘理、金欢:本院受理原告金蓉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75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587号

  王根正:本院受理原告王恒山诉被告王根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65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430号

  郑忠于:本院受理原告于庆阳诉被告郑忠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刘波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肖春来、人民陪审员芮孟畅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4月4日上午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9-01-03 2 2019年01月0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