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浙江一本鞋业有限公司、浙江进维鞋业有限公司、徐启华、孙晓霞、徐良三:
基于贵方于2014年11月1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签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及附属《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文件,民生银行已依约履行放款义务。然而,贵方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18年10月31日,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5954974.74元,贷款利息及罚息2223220.51元,以及因贵司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生银行已于2018年12月26日将上述合同文件项下的所有权益转让给叶东东,根据民生银行(“转让人”)与叶东东(“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转让人”已将其对浙江一本鞋业有限公司的贷款本金5954974.74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于2018年12月26日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债务人、担保人、抵押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函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