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浙江天天虹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浙江森林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宏利水产有限公司、温州天天虹纸业有限公司、吴小伟、蒋小秋:
基于贵方于2015年11月9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签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2011年9月6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文件,民生银行已依约履行放款义务。然而,贵方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18年10月20日,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48820547.93元,贷款利息及罚息7512851.43元,以及因贵司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生银行已于2018年12月24日将上述合同文件项下的所有权益转让给浙江一树纸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转让人”)与浙江一树纸业有限公司(“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转让人”已将其对浙江天天虹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的贷款本金48820547.93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于2018年12月24日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债务人、担保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函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19年1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