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9080号
陈秋红:本院受理原告郑红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908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陈秋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郑红军借款本金25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陈秋红赔偿原告郑红军律师费损失25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9079号
陈秋红、陈琰琰:本院受理原告郑思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907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陈秋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郑思源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9月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陈秋红赔偿原告郑思源律师费损失2500元;三、被告陈琰琰对上述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9078号
陈秋红、王立勋:本院受理原告郑红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907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陈秋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郑红军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4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陈秋红赔偿原告郑红军律师费损失2500元;三、被告王立勋对上述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可在履行保证证责任后向被告陈秋红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8164号
胡小英:本院受理原告卢国斌与被告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4民初816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胡小英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卢国斌货款2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8年9月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52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6470元,由被告胡小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