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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188号
傅昔波:本院受理原告洪翠英、金燕娇、金攀峰诉被告傅昔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718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37号
蒋依林:本院受理原告曹江南诉被告蒋依林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37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5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28号
陈美玲:本院受理原告王浦明诉被告陈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28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5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825民初95号
廖建清:本院受理原告胡昌珠与廖建清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1、要求与廖建清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龙游县人民法院溪口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10523号
黄贤道、王仙玉、王福彬、台州市英利来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包忠方与被告你们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黄贤道、王仙玉、王福彬外出地址不详,被告台州市英利来制衣有限公司无负责收文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1、被告黄贤道立即偿还代偿款本金2989786.42元,并赔偿该款从原告代偿之日(其中2017年9月8日代偿800000元,2017年9月29日代偿150000元,2017年12月14日代偿500000元,2018年9月18日代偿539786.42元,2018年9月19日代偿1000000元)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及案件受理费3138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2、被告王仙玉对原告无法向被告黄贤道追偿的部分,在756541.60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3、被告王福彬对原告无法向被告黄贤道追偿的部分,在756541.60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4、被告台州市英利来制衣有限公司对原告无法向被告黄贤道追偿的部分,在756541.60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1日。本案由审判员周晓瑶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学友、朱秀君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