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5410号
龚明强、雷威:本院受理原告傅正山与被告龚明强、龚伦明、雷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154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龚明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傅正山借款1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7年6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到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龚伦明、雷威圣经被告龚明强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15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龚明强、龚伦明、雷威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7906号
王徐莉:本院受理原告王子杨与被告王徐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179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徐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王子杨借款2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7年12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到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600元、公告费650元,均由被告王徐莉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7239号
田交交:本院在审理原告万凯与被告田交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17239号民事裁定书。主文如下:本案按原告万凯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8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万凯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2956号
徐競赛、胡金勇、章康君:原告卢国燕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3民初29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限被告徐競赛、胡金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卢国燕借款本金964000元及支付利息706935元(利息已算至2018年8月14日,此后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项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章康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9838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0488元,由被告徐競赛、胡金勇、章康君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