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847号
郑晓冬、蒋国芳:本院受理原告郑胜利诉被告郑晓冬、蒋国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32335元及付款违约金(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9日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492号
柳东卫:本院对原告徐国栋诉被告柳东卫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由被告柳东卫支付原告徐国栋挖掘机款17080元及拖车费400元,合计1748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38元,公告费650元,合计888元,由被告柳东卫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7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964号
王孟智:本院受理原告费元余诉被告王孟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万元并支付利息(从起诉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贷款利率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802民初803号
衢州艺心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罗重红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02民初80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原告罗重红与被告衢州艺心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二、被告衢州艺心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罗重红一年租金103000元、违约金8583元、返还2016年6月-2016年12月的电费共61677.52元,扣除5000元押金,需要承担168260.5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罗重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1351号
沈方琴: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祥达电器有限公司温岭分公司为与被告沈方琴买卖合同纠纷[(2019)浙1003民初135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沈方琴偿付原告上海祥达电器有限公司温岭分公司货款人民币128740元并赔偿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5月21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