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135号
周学展:本院受理原告米朝品诉被告周学展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19日上午9时4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13号
黄世松:本院受理原告黄金启诉被告黄世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19日上午9时2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43号
谭正米:本院受理原告杜开颜诉被告谭正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14日8时50分在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819号
周海鹰:本院受理原告汪小敏诉被告周海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85号
吴风雷:本院受理原告周建国诉被告吴风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8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吴风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周建国货款53500元并按月利率1.5%支付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72元,由被告负担82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