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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782民初2220号

  沈春兰:本院受理原告蔡丽花与被告沈春兰、第三人涂晓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沈春兰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423781元整,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8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6月27日8时5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5674号

  郑树塘:本院受理原告吴满仙与被告郑树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被告郑树塘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吴满仙诉请: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其中40000元从2014年11月6日起,其中10000元从2015年5月18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算起诉日利息为12000元,共计62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6月27日上午9时在国贸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9154号

  周明军、颜双双: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周明军、颜双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83930.57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18年10月22日为49500.3元,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合计433430.8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9日14时50分在国贸第七审判庭(义乌市江东中路371号)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068号

  陈风泉、陈林群:本院受理原告陈志生诉被告陈风泉、陈林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9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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