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公告

  宁波卡其木业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查明你单位注册地址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童村(观山畈),单位名称:宁波卡其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查必军,公民身份证号:362323198203061315)。

  经原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因机构调整职能已划转至我局)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原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2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鄞)安监管罚〔2018〕248号)并于2018年8月31日直接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义务。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鄞应急催告〔2019〕001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联系人:俞老师,电话:0574-89298327),逾期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1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公告 2019-05-14 2 2019年05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