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浙江隐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96-97号申请人冯方、张大海与被申请人浙江隐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19年8月13日下午2点30分在本委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电话0571-88384235)。
杭州仲裁委员会
裴红梅:本院受理你诉浙江倍力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江干劳人仲字(2019)48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