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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公告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8日裁定受理缙云县宏晟户外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19年4月22日指定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因缙云县宏晟户外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亦无相关人员向管理人提供财务凭证,故管理人无法核查职工工资拖欠情况。若缙云县宏晟户外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经营期间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情况,请相关人员携带证据材料于2019年5月2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人:陈玉娟,联系方式:18767848692,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丽福大厦526室)。

  缙云县宏晟户外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告 2019-05-14 2 2019年05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