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304民初4381号
母在立: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母在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庭前调解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10日10:0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014号
付有强:本院受理原告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付有强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0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020号
李雪梅、李慧斋:本院受理原告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雪梅、李慧斋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022号
李靖:本院受理原告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靖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0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028号
高鹏鹏:本院受理原告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高鹏鹏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