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喜得拆迁款 拒不执行被批捕
通讯员 庄静 何一凡
家住衢州的李某在领取高额拆迁补偿款后,擅自将补偿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致使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无法履行。近日,衢州衢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商多年的李某欠了一屁股债。为了填补亏空,他选择以借养债的方式维持资金运转,然而,资金漏洞不但没补上,反而越来越大。2015年5月,走投无路的李某找到好友严某,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严某借款35万元。拿到借款后,李某将资金用于归还部分外债,几个月后就逃往外地躲债,并更换了手机号码,断绝了与亲朋好友的一切联系。严某多次讨要未果后,将李某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归还严某本金35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义务,且一直躲避在外。
2018年6月,躲在他乡的李某得知老家即将拆迁,就偷偷回到村中打探情况。同年7月,在签字确认了自己的拆迁补偿款数额后,李某担心自己被他人追债诉至法院,其个人账户被冻结,就专门在某银行新开了一个银行账户,连续数日进行小额转账以试探该账户是否会被法院冻结。在确认账户“安全”后,李某将该账户用于接收拆迁补偿款,并在领取了55万余元拆迁补偿款后,立即以取现和转账的方式将钱款全部领走,随即将银行账户销户。据李某交代,上述钱款被其用于归还其他外债。
衢江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某明知自己的债务在法院执行阶段,仍擅自将拆迁补偿款转出用于履行尚未被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履行,判决无法执行的标的额达5万元以上,其行为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且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有逮捕必要,故对李某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