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督促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桐环罚催[2018]第186号
桐庐金山印刷厂:
你单位因环境违法,我局已作出了桐环罚字[2018]第1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19年1月15日送达你处,明确告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缴至指定银行。你单位逾期既不缴纳罚款,也没有向我局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决定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督促履行催告书》(桐环罚催[2018]第186号)。你单位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此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催告书送达之日后十日内你仍未缴纳应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此,你单位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请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二○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