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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告 知 书

  五豪破管字第3号

  林 川、林松和:

  根据全资股东瑞安市亿通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4日裁定受理景宁斯比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4月15日指定浙江五豪律师事务所担任景宁斯比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比特公司”)破产管理人。

  因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之规定已以EMS邮件向您户籍地邮寄了法院公告等,但您未予回应。现管理人依据《破产法》第11条第2款之规定向你发出告知,请您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联系方式:陈律师,电话13575376275)提交斯比特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等相关资料。若您未移交或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您相应的法律责任,且斯比特公司的有关权利人也可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告知

  景宁斯比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7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告 知 书 2019-07-11 2 2019年07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