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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公 告

  浙江洪泰化纤有限公司债权人:

  《浙江洪泰化纤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最后)方案》已以书面邮寄方式经全体债权人表决通过,并于2019年7月1日经仙居县人民法院(2018)浙1024破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6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浙江洪泰化纤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最后)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浙江洪泰化纤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24500元,其中:破产费用为25896元、普通债权的清偿分配数额为98604元。确定于2019年7月15日起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或者由债权人本人到管理人办公室领取。

  浙江洪泰化纤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7条规定的对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提存分配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洪泰化纤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7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公 告 2019-07-11 2 2019年07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