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告

仲裁公告

  东阳市康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9年5月9日受理你公司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19年4月12日郑均辉在工作中,摔伤头、颈、腰腹部,送至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出院诊断:右侧第6-11肋骨骨折,两肺挫伤,右侧血胸,右侧创伤性闭合性气胸,两侧胸腔积液伴右肺不张,胸壁皮肤及软组织挫伤,胸12椎体骨折,腹壁挫伤。郑均辉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故现将认定工伤决定书(善人社工认字[2019]1753号)公告送达。请你单位予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嘉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嘉善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康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9年5月9日受理你公司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19年4月10日丁小龙在工作中,被刀划伤左手拇指,送至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入院诊断:左手拇指伸肌腱开放性断裂。丁小龙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故现将认定工伤决定书(善人社工认字[2019]1754号)公告送达。请你单位予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嘉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嘉善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康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9年5月9日受理你公司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19年4月12日张根初在工作中,锯伤左手中指,送至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入院诊断:左手中指末节开放性骨折伴部分缺损伤。张根初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故现将认定工伤决定书(善人社工认字[2019]1752号)公告送达。请你单位予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嘉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嘉善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仲裁公告 2019-07-19 2 2019年07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