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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纷一案”。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349号

  郑伏仙:本院受理黄柏春与被告郑伏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349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郑伏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黄柏春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损失按年利率6%从2019年4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800元,公告费650元,共计1450元,由被告郑伏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386号

  张福林、张铁星:本院受理原告楼基委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一、限被告张福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楼基委借款7820元及利息(以本金78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7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楼基委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687号

  叶连深:本院受理原告王建胜诉被告叶连深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2687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825破11号

  本院根据浙江培华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8月7日裁定受理龙游县宏泰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9年8月8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游龙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临时管理人。龙游县宏泰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0月13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荣昌路广信大楼6楼614-618室;邮政编码:324400;联系电话:13857036798;联系人:汪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龙游县宏泰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龙游县宏泰食品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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