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诉请被申请人温州市环境监测装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于2019年9月16日指定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并指定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徐建斌为清算组负责人。温州市环境监测装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债权申报地址: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1层);联系人:蔡慧(15888401401)。温州市环境监测装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及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温州市环境监测装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9年10月15日